救援艇的一般要求
救援艇时用于海上紧急救援使用的小艇,但并不是所有艇都可以用于救援,需具有一定的要求。下面介绍一下救援艇的一般要求:
1、须符合对救生艇的一般要求。
2、其长度应不小于3.8米,且不大于8.5米。
3、应至少能乘载5个坐下的人员和1个躺下的人员。
4、刚性与充气混合结构的救助艇,应符合其适用的要求,并通过主管机关认可。
5、除具有足够舷弧的救助外,救助艇应设有不少于15%艇长的延伸艇首盖。
6、救助艇应能以航速达到6海里进行操纵,并保持此航速至少4小时(救助艇的航速可以超过6海里)。
7、救助艇在海浪中应具有足够的机动性和操纵性,以便能从水中拯救人员、集结救生筏,并能以至2海里航速拖带船舶所配备的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或相当重量的非常大的救生筏。
8、救助艇若装设舷外发动机,舵与舵柄可以是该机的组成部分。救助艇还可以装设具有认可燃油系统的汽油驱动舷外发动机,但燃油柜应有特殊的防火和防爆保护。
9、拖带装置应永久地安装在救助艇上,其强度应足够集结成拖带船舶所配备的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或相当重量的非常大的救生筏。
10、救助艇应设有存放。
以上就是救援艇一般要求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想要购买,欢迎大家来电咨询。